吉社保局函[2022]181号
全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2023年职称工作安排,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规〔2021〕2号)要求,现就2023年全省职称评审信息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适用范围
1.应聘人员学历、任职资格、任职年限、业绩审核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2.应聘人员须符合国家和我省各系列职称评审基本标准(详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
3.本系列考试按有关规定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4.申请人须为2023年1月1日(含)以来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含评聘结合单位、自评单位)在编、在职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文艺创作、表演的自由职业者。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报考职称评审。
5.申报类别包括我省所有职称申报类别和等级,主要包括往年在线申报的类别(以下简称“常规类别”)和机关分流、军队复员、援疆援藏、民营高级管理人才、人才激励政策(3.0版)职称待遇兑现、县(乡镇)基层“3010”、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融合、中小学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中小学高级教师、基层硕博人才、乡村振兴人才、初级职称认定、事业单位二三级职务任职资格等专业技术职称(职称)评定(以下简称“其他类别”),均纳入在线系统申报范围。
二、报名方式
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申报人登录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或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智能网上办事大厅()。(申报指南见附件1)
三、申请程序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按要求在线填写相关材料,将电子版材料上传至所在单位审核,生成《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名单》和《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示名单》纸质版各1份。
2.单位审核。各单位人事部门对本单位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学历、职称证书等)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从事文艺创作表演的自由职业者提交的相关材料(学历、职称证书等)真实性由省文联、省作协审核确认。在履行公示程序、无异议后,逐级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评审委员会受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评审系列、专业、授权等级将申请人分配至相关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通知网上缴费。
4.组织审查。审查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审查权限组织审查。
5.结果公示。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于职称评审结束次日将职称评审结果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和吉林省职称管理平台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结果备案。评委会办公室应当在公示期满后3日内将评定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7、发证。经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可上网打印《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4. 时间要求
普通类(含初级认证)信息化申请时间:2023年1月1日0时至2月28日24时;
其他类型信息化申请时间:2023年2月1日0时至2月28日24时;
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因逾期不提交申请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单位承担。
五、相关说明
1.高度重视本次职称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职称申报工作,及时向有关申请人传达有关政策、时间要求、申报办法等,严格执行职称评审和管理有关规定。
2、单位登记。已完成登记的单位无需重新登记,未完成登记的单位应尽快完成登记(图文流程见附件2、3),避免因单位未登记而影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按照本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机关确认行政区划。因本单位行政区划错误而导致申报过程中出现错误,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例如:XXX公司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区划为“长春市”;XXX公司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长春市绿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区划应为“绿园区”,以此类推。
3.收费方式: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吉林省价格征管〔2011〕104号)规定,实行网上收费。
4.政策咨询。为方便各单位和应聘人员及时、便捷地了解相关政策,专门设立职称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电话,具体如下:
吉林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0431-
软件技术服务电话:
0431-12333(省级)
业务咨询电话:
0431-
附录:
1.吉林省职称信息应用用户手册
2.吉林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单位登记操作手册
3.事业单位职称申请上报上级单位操作手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 年 12 月 29 日
标题:2023 年度吉林省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通知及要求
链接:https://yqqlyw.com/news/xydt/73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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