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社联[2023]10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有关要求,现就2023年一次性就业吸纳补贴申请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条件
凡注册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招收毕业当年或离校两年内的失业高校毕业生、16岁至24岁登记在册的失业青年、2023年登记在册失业人员半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在企业任职的,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
2.补贴标准
对每名符合条件的就业人员给予1500元补贴(该补贴不与失业保险基金一次性拓展岗位补贴重复),所需资金从就业补贴基金中列支。
三、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或通过吉林省智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企业申请时需在网上办事大厅业务办理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企业注册信息、高校毕业生毕业信息、失业登记信息可从系统自动提取),上传企业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原件。保存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2023年度一次性吸收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和《2023年度一次性吸收就业补贴人员申请名单》(附件2),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上传至网上办事大厅业务办理系统。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吉林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审核。 确认符合补助人数及补助金额并加盖公章后,补助资金将按规定拨付至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四、保险期限
本政策实施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导所辖县(市、区)做好一次性就业补贴资金受理审核工作,提升经办人员业务能力,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二)严格审核审批。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审核力度,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拨付资金,严防骗领、挪用补贴资金。
(三)广泛宣传政策。各地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通过网络、微信、公告等方式向企业和劳动者告知补贴对象、标准、申领流程等,提高社会认知度和政策覆盖面,确保所有政策使用者都能充分受益。
附录:
1. 2023年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
2.2023年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人名单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3 年 8 月 28 日
标题:吉林省 2023 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发放通知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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