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在线公布了一份二审刑事裁定书,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双岗派出所民警张某龙在办案过程中,在某酒店内对一名被多次讯问的女子实施强奸,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
醉酒办案,
女子在酒店遭强奸
公开判决书显示,张某龙,1988年出生,案发时为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分局双岗派出所民警。
事发于2019年10月17日,当日凌晨1点左右,李倩倩(化名)与两名朋友在合肥市庐阳区某酒店房间内吃饭、喝酒、聊天。
在饮用约700克酒后,张某龙带领两名辅警到该酒店排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张某龙指挥酒店工作人员刷卡进入房间,并当场对李倩倩等3人进行询问。
随后,张某龙叫来辅警童某、邹某,让其到房间协助询问,并安排两名辅警将另两人带到房间外楼道拘押,张某龙则在房间内单独对李倩倩进行询问。
李倩倩后来回忆说,张某龙嘴里满是酒气,大声吐气,不停地吸烟。
当日凌晨3点左右,张龙安排辅警佟、邹将李倩倩的两名朋友带回双岗派出所,而他自己则继续留在房间里单独对李倩倩进行询问。
李倩倩称,张某让她锁门,但她拒绝,于是张某就打了她一记耳光。门被锁上后,张某开始殴打李倩倩,李倩倩开始反抗,却被张某掐、打、拽,还遭到言语威胁。
据李倩倩随后供述,自当晚至凌晨5点左右,她先后在卫生间、床上被张某龙强奸了三次
警察承认他发生过性关系
但他声称这是该女子自愿的行为
半路,联系不上李倩倩的朋友姚先生来到酒店房间,敲门寻找李倩倩,但是敲了好久,张龙才终于开了门。
张某龙告诉姚某自己是双岗派出所的民警,并出示了警官证,让其在门口等候,然而张某龙进屋后却叫来了另一名民警,将姚某带到了派出所拘留。
据李倩倩供述,当时张某正在卫生间强奸她,姚某敲门引诱我,另一名警察将姚某带走后,张某便在床上对她实施强奸。
直到当天凌晨5点50分左右,李倩倩才被张某龙带到双岗派出所。
2019年10月17日上午9时许,李倩倩向合肥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9时30分至12时40分,合肥市公安局刑警大队进行现场勘验。同时,第一时间对李倩倩、张某龙进行体检。经法医体检,李倩倩双颊红肿,右手手背近手腕处有淤青,右腿膝关节以上内侧有淤青;张某龙左腰背部自上而下有三处伤痕,右背部有一处伤痕。
当日晚9时许,被告人张某龙主动到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说明情况,其承认自己与李倩倩发生过性关系,但表示李倩倩的行为是自愿的。
因强奸罪名成立,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
在法庭上,张某还辩称,是李倩倩故意引诱、戏弄他,自己因为醉酒冲动才与李倩倩发生了性关系。当晚,两人发生了两次性关系,全程李倩倩均未反抗。
但一审、二审法院均不采纳张某的说法,庭审中,张某未能对李倩倩身体受到的伤害作出合理解释。
经查明,案发时,被告人张某龙以公安民警职务身份对被害人进行审查、讯问,且单独讯问被害人,双方并不处于平等地位。面对被告人简单粗暴的办案方式,如强迫被害人跪下、对其他相关人员任意使用刑具(手铐),且被害人有容留卖淫的犯罪前科。在这样的情况下,被害人遭受性侵时,不敢反抗或者反抗不激烈,实属正常。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龙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对妇女实施强奸,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肥西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张某龙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张某龙提起上诉。2020年11月24日,合肥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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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引诱我 合肥一民警酒后办案,酒店内强奸被盘问女性获刑四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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