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现场。 (图片来源:人民法院网)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家海指出,一段时期以来,14岁以下未成年人杀人、伤害、强奸等恶性犯罪时有发生,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特别残忍的方法造成死亡或者重伤、致残,情节恶劣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起诉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是对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一次重要局部调整。”
周家海表示,人民法院将在办好案件、延伸工作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准确落实修改后的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规定。
周家海明确表示,人民法院一方面要加强调查研究,强化指导。 要严格、准确、全面掌握追究十二周岁以上不满十四周岁人员刑事责任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该查处的古代人生审理案件攻略,依法查处,决不能姑息。 同时,要切实落实限制和审慎。 立法精神,防止不当适用。 必要时,有必要通过发布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案例,明确“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以及相关案件适用处罚的具体尺度,确保准确、准确。统一实施法律。
他强调,另一方面,人民法院也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顽童”、“问题青少年”的出现。 “这方面要做的工作越来越难,同时也更有价值、更有意义。犯罪的孩子还是孩子。未成年犯罪者,特别是青少年犯罪者,不能一下子判刑,只能关掉他们,但一定要做好教育、改造、拯救工作,让他们回到生活的正轨,防止他们再次危害社会。”
周家海表示,问题儿童往往来自问题家庭。 人民法院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督促相关家庭、家长依法履行监护、管教责任,对困难儿童及时提供帮助。 学校是孩子们生活的主要场所。 人民法院要加强与中小学校的联系,协助学校开设好法制教育课程,对出现问题苗头的儿童及时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
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意见重新界定了少年法庭受理的案件范围,将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密切相关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纳入少年法庭受理案件范围。少年法庭受理的案件范围。 。
意见明确:人民法院立案时涉及22周岁以下在校学生的刑事案件,强奸、猥亵等性侵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以及杀害、伤害等严重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绑架、诱拐、虐待、遗弃等刑事案件,可以由少年法庭审理。
意见还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根据少年审判的特点和需要,为少年法庭配备专门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
标题:最高法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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