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圣轮回》是一款手机游戏,其著作权人为广州九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8月8日,广州九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授权四九游公司运营《大圣轮回》作品并提供该作品通过官方推广渠道向手机终端用户提供。 2018年1月19日,四九游公司授权君必高公司运营、使用、推广、销售、发行《大圣轮回》款手游。
涉案游戏账号8659账户剩余元宝16812607元,8589账户剩余元宝2602799元。账号所有者徐飞起诉游戏运营公司,要求其按照充值比例退还剩余元宝。
四九友公司、君碧高公司声称,徐飞通过上述账户充值获得的元宝已全部消耗完毕。为此,他们提交了两份由联合可信时间戳服务中心颁发的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凭证显示,徐飞的两个游戏账户充值金额分别为21008元和93343元。获得充值总额分别为1,072,000元宝和12,405,000元宝,分别消耗9418518元宝和74255168元宝。
一审法院根据许飞起诉的事实、理由以及49you公司、君必高公司的答辩意见,认定本案争议焦点为:1、49you公司是否属于网络游戏服务商涉案。 2、四九游公司和君必高公司是否应将充值金额退还给徐飞?
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四九游公司、君碧高公司均为涉案手机游戏服务提供者,与许飞存在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该合同代表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关于第二个焦点问题。一审法院认为,四九游公司、君必高公司作为游戏运营商,不仅有提供游戏服务的义务,而且享有合同约定的终止服务的权利。四九游公司、君必高公司根据游戏运行情况关闭服务器。是正常的商业行为,符合游戏行业惯例,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其次,49you.com和君币高已在游戏停服前告知游戏玩家停止充值服务的时间、停止新账号注册的时间、正式关闭服务器的时间以及相应的补偿方案。没有证据表明49you.com、君比高公司在提供涉案游戏服务时存在违约行为。
最终,在涉案游戏运营过程中,许飞的充值款已兑换成“元宝”用于游戏中使用。许飞曾享受过四九游公司和君必高公司提供的游戏服务。没有证据表明许飞的充值行为违反了这些规定。表达了真实的意思。因此,一审法院认为,徐飞向四九游公司、君必高公司提出退还充值金额并赔偿合理维权费用的请求缺乏充分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一审后,许飞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该案二审法院审理后,存在不同意见。
对于四九游公司、君必高公司是否存在关闭服务器的违约问题,二审法院与一审法院一致:根据《平台用户协议条款》案涉案协议,游戏运营商保留权利随时这样做,无需事先通知,也无需任何理由。有权单方面中止履行本协议并终止本协议。因此,游戏运营者可以根据游戏运营情况随时要求解除合同,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游戏用户。游戏运营商提前60天宣布关闭服务器,符合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合理期限要求。许飞作为游戏玩家,在注册涉案游戏用户时知晓前述协议,且该协议也符合手机游戏特殊服务业态的特点。因此,徐飞以涉案游戏已停止运营为由,主张四九游公司、君必高公司构成违约,缺乏合同依据,二审法院不予采信。
但对于四九游公司、君必高公司是否应将充值款退还给许飞的问题,二审法院认为:根据游戏的特点,许飞接受了游戏运营商提供的游戏服务,并享受了游戏服务。游戏的乐趣。合同目的已达到,故徐飞要求四九友公司、君必高公司返还全部充值金额114351元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其次,本案涉及第《平台用户协议条款》条第8.15条:“用户充分理解:除第《网络游戏暂行管理办法》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用户未使用的网络虚拟货币和未过期的游戏服务将不予折扣或退款。涉案游戏发布时未废止的《网络游戏暂行管理办法》号第22条:“网络游戏运营公司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转让网络游戏运营权的,应当予以公告提前60天向网络游戏用户开放。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和未过期的游戏服务应按照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币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退还给用户。 ”同时,文化部、商务部还指出,《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网络游戏运营公司终止服务时,必须将用户已购买但未使用的虚拟货币返还给用户。法定货币的形式或者用户可接受的其他方式。

可见,四九游公司和君必高公司有义务退还许飞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对应的金额。对于应退金额,君碧高公司提供了可信的时间戳认证证书,证明一审涉案游戏账户充值、消费元宝的情况。许飞虽然提出异议,但没有提供相反证据予以否认。因此,上述数据可以接受。
综合上述证据及法院审查查明的事实,游戏账号8659共收到充值金额1240.5万元,消费金额合计74255168元。截至2021年1月5日第一次开庭,该账户尚剩余16812607元;游戏账号8589累计充值1072000元,累计消费9418518元,剩余元宝2602799元。涉案账户剩余元宝包括充值获得的元宝和赠送的元宝。两者之间的比例无法清晰分析。根据公平原则,二审法院按照充值获得的元宝数量、消耗的元宝数量和剩余元宝数量之和计算确定的比例。 8659账号消费剩余元宝数量为230万,8589账号消费剩余元宝数量为23万。
上述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共计253万元宝)应按照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币返还,即参考人民币充值购买“元宝”13336.01万的比例,四九友公司、君必高公司将返还许飞25300元。此外,考虑到涉案游戏并非非正常关闭,许飞要求运营商支付维权所产生的公证费。理由不充分,二审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判断,许飞获得了部分充值退款。
可见,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网络游戏终止运营时,网络游戏用户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和未过期的游戏服务应当按照用户购买金额的比例以法币返还。用户自行退换货或其他用户可接受的方式。如果这种情况下玩家的充值币和商家的赠送币混用,则应采用合理的比例确定相应的退款金额。
标题:游戏关服后是否应该退还玩家充值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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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我想分享一个观点,尽管很多游戏一旦关闭服务器就不再提供新内容或者充值服务,但我觉得玩家应该有权获得他们未使用的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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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游戏公司因为业务调整等原因导致运营结束,那么对于长期坚持玩这款游戏的玩家来说,这似乎是一种合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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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情况下,开发者可能会在结束游戏之前为用户处理一些退费事宜,但是这样的过程往往并不公平或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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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家会感到自己被“遗忘”在了数字世界里,所以当游戏正式下线后,能够得到一定补偿总是令人欣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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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个人而言,当我看到我喜欢的游戏最终关服时,最希望的就是能收回一些我在里面投入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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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费是一个敏感且复杂的问题,因为游戏公司也需要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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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在任何情况下,玩家的合理权益都不应被忽视,即便游戏不再运营也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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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服后如果能退款,则可以鼓励用户在未完成的游戏之间转移,找到新的娱乐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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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很多游戏玩家来说,游戏情感深深绑定在其中消费,因此退费是一种必要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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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公司会提供一次性补偿方案,在某些情况下这或许是对已充值玩家的适当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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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希望相关法规可以为消费者权益争取更多明确性,尤其是在游戏行业这个特殊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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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退费机制不能完全解决因游戏关闭给用户带来的伤害,但它至少能为他们提供一种心理上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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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游戏结束生命周期时,退费政策的公平性和执行效率往往成为关键焦点问题,需要行业和法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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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临游戏关闭的情况下,我理解公司的立场,但也希望玩家能够得到一个体面的退款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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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争议,实际上是一个复杂而现实的问题,每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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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游戏玩家的一员,我认为退费政策应该与公司的运营策略相平衡,并考虑到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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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游戏后的处理流程通常会直接关系到整个玩家社区的感受和忠诚度,这值得进一步讨论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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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可能涉及到复杂的技术和财务问题,但我相信透明度是减少不满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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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游戏市场中,退费请求已成为衡量运营商社会责任的标准之一,尤其是在用户与公司间权力不平衡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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